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我校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积压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84]教供字20号)和《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二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固定资产设备处与各处室两级管理模式。
第三条 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办公、业务经费的无序增加。
第四条 设备处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和发放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二)编制学校低值品、易耗品基本目录;
(三)组织报废低值品的回收和处理。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本部门低值、易耗品的申报和使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本部门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员,并明确其责任、权利义务;
(二)制定本部门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并严格审批、验收程序,严格使用检查、监督;
(三)建立本部门低值品、易耗品管理账目,定期进行账、物核对,总结分析,并将汇总情况报设备管理处。
第六条 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1.低值品 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科教器具及电子产品等;
2. 易耗品 指玻璃器皿、零配件、打印纸和墨粉等办公耗材。
第三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七条 低值品申购须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的程序办理,填写《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低值品申购单》,由各处室领导审批后报设备处。低值品到位后由申请处室验收领取,设备处建账留存。
第四章 监 督
第八条 设备管理处通过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定期统计各处室低值品账目,并抽查相关低值品的实际购置及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账、物相符等。
第五章 调拨报废、损坏丢失
第九条 低值品自然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报废需填写“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低值品报废明细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后报设备处。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品损坏和丢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低值品管理目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应办法同时终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