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维修的管理细则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我校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设备的使用维护也随之增加了难度。为进一步规范对物资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使其在各个领域真正发挥其作用。根据《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草案)》,制定本管理细则。
1.设备的使用部门与使用人,对本部门在用的设备有着维护、保养和保全的责任。
2.使用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的设备负有维护、保全的领导责任,部门内应设立专(兼)职设备员负责本部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3.部门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
4.部门领导、设备员及使用者要熟悉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5.使用者要定期对所用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6.发现设备故障,要分析故障的原因,凡属软件运行故障,应自行排除;属于设备硬件故障需要送出的,要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说明故障的原因,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及时报设备处。
7.设备维修期限一般在7-10天之内,超出规定期限的,设备处要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校内临时的调配,以免影响工作。
8.根据设备的购置年限,有保修价值的可送出维修。维修费一旦超出了设备的原价,应同部门协商,进行报废处理。
9.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由保修单位进行维修,过保修期后,由设备处送专修店进行维修。
10.凡用学校设备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造成设备的损坏,一经查出后,应由当事人进行赔偿。
11.因工作疏忽,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应由部门领导及当事人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12.设备报修流程:
1) 使用人发现设备故障,自己先排除;
2) 如故障排除不了,报本部门领导和部门兼职设备员;
3) 写明事故原因,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设备处;
4) 设备处设备维修技术员会同使用人员、其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故障原因和责任,填入设备维修申请单;
5) 小故障购件校内自行修复;
6) 大故障由设备处联系保修单位上门或送出修理;
7) 修理单位提供详细维修清单,进行财务结算,并记入设备档案或记入设备维修申请单统一归档。
2. 本细则自即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在设备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