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是在学校党委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设备管理的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教学、科研和办公类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及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制定、完善学校国有资产、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和固定资产管理专项稽查及使用效益监督工作;
四、搞好市场调研,做好仪器设备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五、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的编制、审定工作;
六、参与设备配置前期论证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的统一采购、验收工作;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信息的汇总、归档工作;
九、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账目管理,定期对全校仪器设备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
十、负责审批全校仪器设备的调配、转让、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和回收工作,对闲置、报废设备进行调配和处置;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