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部门主页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校内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规章制度 > 正文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01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办法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和《关于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设备仪器报废管理的规定》(吉电大发【2002】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办法。
  
  一、审批权限
  1、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的处置和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要先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审批。
  2、除处置上述资产外,单位一次性处置资产原值(单件或批量)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省教育厅审批;处置资产原值(单件或批量)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要先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资产处置程序
  1、设备仪器符合报废条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设备仪器报废初审表》,报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并进行初步审核。
2、学校进行资产处置,由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察、技术等部门组成资产处置小组,专设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员,负责审核报废处置资产全过程。
  3、由学校自行组织(可由使用、维修人员或熟悉该要报废资产性能的工作、技术人员)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3-5人的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负责对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相关人员要签字。
  4、学校在处置残、废资产时,由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在校内显要位置对所处置资产情况进行处置前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申报工作。上报主管部门一份公示说明。
  5、汇总填写《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分类汇总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单位法人签字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由学校正式向吉林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某单位关于报废资产的请示),并附以上表格、报废资产明细表、公示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7、吉林省教育厅对单位提出的报废申请进行审核,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直接批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先进行评估,待资产评估报告在我教育厅备案后,予以批复。
  
    三、资产处置帐务及收入管理
  1、校内财务处、设备处凭吉林省教育厅的资产处置批准文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调整相关账目。
  2、报废后残值处理由设备处会同财务处、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处理。
3、报废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后,由设备处及时上缴财务处。
4、报废设备仪器不经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同意,而擅自处理,一经查出,按设备仪器的原值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设备仪器报废初审表》
《事业单位资产报废分类汇总表》
《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鉴定表》


                                                         2009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吉林开放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