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固定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提高可有偿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保障学校财产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可有偿使用的一切固定资产。 第三条 可有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可以租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在我校内进行技术加工)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和折旧费的固定资产。(如教室,设备等)。 第四条 有偿使用固定资产以收取服务费和折旧费为主要方式,由学校财务审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 第五条 各分口管理部门凡属有偿使用学校固定资产者均需在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可有偿使用固定资产的收费标准依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室每天 100元~~200元。 (二)多功能报告厅每天200元~~400元。 (三)计算机房每人每小时1.50元~~2.00元。 (四)录像设备携出校外每天按100元~~200元收取折旧费和服务费(校内职工可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五)其它教学设备每天按购置原价的千分之二~~千分之五收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服务费。 (六)来校进行技术加工等项工作亦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可有偿使用固定资产在租借过程中,如发生损坏和丢失现象应由使用部门负责赔偿和追还。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有偿使用需要各分口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各管理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办理技术加工、租借、归还和赔偿事宜,均应按《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设备仪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