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大型贵重精密设备是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管理力度,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笵围
1、单价在五万元以上能单独使用的设备;
2、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每项任务完成所需设备总价超过五万元的成套设备
3、学校审定认为稀缺贵重的设备
二、使用于管理
1、贵重精密设备到货前,使用部门必须做好人员培训及安装准备工作。
2、大型贵重精密设备必须专管专用、制定操作规程、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壮态。
3、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论证报告、定货合同、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相关资料、验收报告、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等。
三、大修和技术改造
大型贵重精密设备,原则上不得拆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但必须由使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固定资金设备管理处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1、设备已部分损坏、需要大修者;
2、经长期使用、性能下降进行技术改造后可提高其性能者
3、经过改造后、可以扩大其使用范围、满足特殊需要者;
4、设备已陈旧落后或接近使用期满、经改装或采用新技术后、可以重新投入使用者。
四、报损与报废
1、大型贵重精密设备发生损坏时,当事人要及时向使用部门领导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2、需要报废的大型贵重精密设备要严格控制,确需报废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理由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认真组织鉴定,报主管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报废后的设备由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其它
1、凡有大型贵重精密设备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细则报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
2、凡能够建立保险业务的大型贵重精密设备、均需设立保险业务。
附大型贵重精密设备技术档案
3、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对大型贵重精密设备及设备技术档案负有检查和管理的责任。并应对设备及设备技术档案做不定期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