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建立国有资产二级管理体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优化配置,合理使用”的管理原则,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工作职能
一级资产管理: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具体职能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3.负责主持、参与学校各类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论证、购置、招投标、验收、报批、调配、发放、维护等工作;
4.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与维护,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入账、清查登记、统计报表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与二级管理部门对账,涉及财务部门的需实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物卡相符;
6.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办理二级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调配、转让、报损、报废手续;回收报废的仪器设备,处理残值并上缴学校;
7.负责对全部国有资产进行跟踪问效,对国有资产的使用进行全面监管,重点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调配,为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供依据;
8.负责对资产管理员进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级资产管理: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指导下,各部门设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本部门各类国有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2.负责办理本部门仪器设备等各类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国有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维修上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部门国有资产的变动、处置等必须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字方可生效;
4.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组织安排,负责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和不定期抽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5.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本部门资产报废、维修、变更等情况,尤其对涉及部门调整、离退休、调离等人员使用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员的变更手续;
6.做好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资产管理员的确定标准:
1.资产管理员要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有责任心,熟悉本部门资产状况,掌握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2.资产管理员应当由具有本部门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担任。
3.资产管理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做好离岗前的交接工作。资产管理员由各部门推荐,需填写《资产管理员登记表》,并于6月27日下午4:30前将登记表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
附件: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资产二级管理员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