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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工作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2008-09-01    浏览次数:


财务审计处工作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会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实行财务监督。
  2.根据党和国家的财会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订校内财务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3.在校党委和校长直接领导下,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领导、管理全校财务和会计工作,统一核算、管理教育经费、预算外资金、学校创收、基建资金等各类经费,做好日常收支工作。
  4.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编制年度教育经费计划,做好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5.根据会计核算的数据,及时、准确地编制、审核、汇总会计报表,经学校审批后上报。
  6.及时、准确地向校领导提供学校的经济、会计信息,搞好经济活动分析,参与有关经济决策,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
  7.负责对学校财务、基本建设、经济实体、经济活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离任进行监督、评价、审计。
  8、审查和参与拟订学校的经济决策、经济合同、协议等。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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