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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兼职报账员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省财政厅《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一、报账员基本要求
  1.各部门设兼职报账员一名(以下称报账员),负责办理本部门除个人借款以外的所有借款及报账业务;
  2.报账员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接受财务处业务上的指导,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3.报账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掌握本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
  5.报账员只能由学校正式职工担任。

  二、报账员工作职责
  1. 负责办理本部门因公借支款项,并对本部门的往来款项进行及时清理;
  2. 负责办理日常经费支出的初审、报销业务;
  3. 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使用本部门的备用金;
  4. 负责领取、发放本部门职工的各类补贴;
 5.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编制和上报部门年度预算,并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6.完成财务处交办的与本部门相关的其它财务工作。

  三、报账员工作程序
  1.初审原始凭证
  报帐员受理本单位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包括:
  (1)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即确定票据本身是否虚假、伪造或涂改,对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票据须进行网上税务审核;审核票据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有无加盖公章,是否正确填写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等;票据必须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正规发票,白条、收据不予报销。
  (2)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3)检查本部门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2.整理原始凭证
  报帐员对初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清凭证张数。
  3.填制相应凭证
  根据业务性质填制“原始凭证粘贴单”、 “借款单”等凭证。要求项目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审批签字齐全,原则上一事(指经济业务事项)一单,单据上应注明支款方式(现金或转帐),并由报帐员在单据上签字。
  4.办理借款、报帐手续
  按规定的财务工作流程进行借款、报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予以退回报销本人。随时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各项费用支出不得超支。

  四、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
  1.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具体情况核拨备用金。
  2.备用金为各部门备作差旅费、零星开支、零星采购等款项的周转金。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对于已发生的经济业务,报账员可根据备用金使用情况集中办理报账手续。
  3.各部门的备用金由报账员妥善保管,报账员对备用金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对备用金实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盗、防遗失。对备用金定期进行盘点清查。
  4.报账员须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备用金全部还清,下年年初重新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

  五、报账员工作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初审,初审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2.报账员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挪用、私借备用金。
  3.报账员从财务处领取的各类人员津贴、补助、劳务费等,要及时转交、发放到个人,不得积压。
 4.报账员应自觉接受本部门和财务处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保证备用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六、其他事项
  1.报帐员要保管好报销人的支出凭证,根据不同用途做好备查记录。
  2.凡超过5000元的用款,报账员需提前一天向财务处预约。
  3.报账时间:每天上午8:15—10:50,下午13:30—16:00;每周五下午、每月29日后不报账,财务处内部处理账务。
  4. 财务处原则上不予受理除报账员外的其他人员报账(个人借款、特殊岗位人员除外)。

  本规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012年5月22日


吉林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