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知识问答
2012年06月20日
(一)公务卡的管理
1、为什么要推行公务卡试点?
答:实施公务卡管理制度,是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延伸,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对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透明度,建设“阳光财政”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5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公务卡应用推广会议,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去年11月和今年1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省加大工作力度,在2008年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目前,我省已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正在积极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
2、公务卡为何种银行卡?
答:公务卡是一种贷记卡(信用卡)。贷记卡不同于需要先存款再消费的借记卡(储蓄卡),贷记卡的主要特点是有透支功能,即在透支额度内不需要预先存款即可刷卡消费,持卡人只需要在透支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即可。
3、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有什么区别?
答: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发放,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除了普通信用卡所具有的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功能外,公务卡与普通信用卡的主要区别,一是公务卡的持卡人为预算单位的在职职工,开卡时必须由预算单位确认其身份;二是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三是我省推行的公务卡是银联标准信用卡;四是公务卡享受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等特殊优惠。
4、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公务卡的适用范围包括: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和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修理费,以及预算单位其他符合现金支付规定的公务性支出费用。
5、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步,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经职工消费签名的公务卡消费凭证(签购单、消费小票等)。
第二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卡人持发票、消费凭证、报销的相关凭证以及公务卡到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报销。
第三步,预算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消费凭证的 “交易日期”、“卡号”和“消费金额”,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提取相应的公务消费信息,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职工自行偿还。
6、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有什么影响?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可概括为两点:一是“两个基本不变”,即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基本不变,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二是“一个严格管理”,即对现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7、为什么说公务卡结算能够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一般情况下预算单位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作为一种电子化的支付结算手段,公务卡刷卡消费的所有信息,包括消费商户名称、消费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地点等均会被真实、全面地记录下来。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通过集中支付系统的公务卡报销流程会自动提取上述信息,对公务消费进行更全面、有效的审核,从而提高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堵塞了管理漏洞,防范了腐败行为。
8、为什么说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现行财务管理制度?
答:个人公务卡是以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职工刷卡消费行为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无关。进入报销环节后,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程序对公务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确定属于公务消费行为后才能报销;对审核认定不属于公务消费行为的,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公务卡只是一种新型的结算方式,并不改变现行的财务管理制度。
9、实行公务卡管理以后,单位为什么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实行公务卡管理后,由于预算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方式发生了改变,需要对财务管理中现金支付和报销方式做相应的调整,为保证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加强对现金支付的监督力度,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需要在管理制度上加以规范,明确各方职责,因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吉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务卡结算方式适用范围;代理银行的选择;公务卡开立与管理;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的现金管理;公务卡结算、报销、还款程序、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公务卡有关各方职责等相关内容。
10、预算单位如何选择公务卡代理银行?
答:预算单位应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本单位的公务卡代理银行。为了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的顺利清算和公务卡的有序运作,省财政厅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级预算单位必须选择本单位所在的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
11、预算单位职工都要开设个人公务卡吗?
答:个人公务卡是以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是否开卡属于个人行为。但是,我省制度规定,在公务卡结算范围以内,所有公务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对单位而言,实行公务卡结算能够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堵塞管理漏洞;对职工个人而言,开设公务卡可以避免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垫付现金。因此,从规范管理、方便工作的角度,单位在职职工原则上都应开设个人公务卡。单位财务部门应从规范管理、控制现金的角度,鼓励和提倡单位在职职工开设个人公务卡。
12、职工可以开设多张公务卡吗?
答: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职工不能开设多张公务卡。
13、如果单位职工已经持有普通信用卡,还需要开设个人公务卡吗?
答:需要。原因:一是为了保障金融信息安全,加强对公务卡监控和管理,我省规定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而目前的普通信用卡大多不是银联标准卡。二是财政部门与银联部门要登记所有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并将公务卡的公务消费信息提取到公务卡支持系统中,以便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在报销时提取和查询。如果使用普通信用卡,预算单位就无法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提取和查询公务消费信息,无法完成公务卡报销业务。
14、预算单位如何为在职职工开设个人公务卡?
答:①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以零余额账户的银行作为本单位的公务卡代理银行,按照“持卡人员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开卡银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与代理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
②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公务卡使用及报销的管理制度;
③单位财务部门组织本单位职工申请开卡,并确认开卡人员的在职职工身份;
④银行按照本行规程为单位职工开卡。
15、为什么有的职工会因为“不良信用行为”而无法开设公务卡?
答:在开设个人公务卡时,如果职工此前曾有“不良信用行为”,就无法开设公务卡。“不良信用行为”由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个人征信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系统通过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并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在个人申请向商业银行申请消费放贷及办理信用卡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信用状况,为消费放贷或办理信用卡提供信用参考。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不良行为”主要有:消费贷款逾期不还、还款不充足、信用卡取现或者消费后,超过免息期仍没有还款等。
16、公务卡透支额度怎样确定?
答:我省规定,个人公务卡的透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个人公务卡的具体透支额度,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每位职工的工作需要提出审批意见,并经发卡银行根据本行规程办理。
17、公务卡怎样办理临时增加信用额度手续?
如遇特殊情况,公务卡需临时增加信用额度,以满足公务消费需要时,持卡人须提前报请单位财务部门审批,并由单位财务部门通知发卡行对公务卡临时增加信用额度,临时增加的信用额度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发卡行规定执行。
18、开设公务卡后,还要经过什么程序才能实行公务卡结算和报销?
答:第一步,公务卡登记。职工开卡后,发卡银行要按照规定将开卡人姓名、卡号、身份证号等内容报送财政部门及银联进行登记。如不进行此项登记,单位财务部门就不能提取相应的消费信息,无法进行财务报销;第二步,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升级。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需对现有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升级,升级成功后预算单位方可实行公务卡结算和报销。
19、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获取消费信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要确保与财政国库的网络连接正常,如不正常,系统会提示获取信息失败;其次,需要录入正确的查询条件,包括消费时间、卡号、消费金额;最后,如果不小心删除了已查询到的消费信息,可以按查询条件再次获取同一条消费信息。
20、单位职工调转工作单位后,原公务卡怎样处理?
答:职工调转工作单位后,原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将公务卡变更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与银联,同时代理银行根据本行规程将职工的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或征得本人同意后予以注销。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后,不再享受公务卡免年费等特殊优惠,财政部门及原单位也不再提取相应的刷卡消费信息。如调入单位仍属公务卡试点单位,需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公务卡。
21、单位职工退休或辞职后公务卡如何处理?
答:职工退休或辞职后,单位财务部门应通知本单位公务卡代理银行,由代理银行根据本行规程将该职工的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或征得本人同意后予以注销。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后,不再享受公务卡免年费等特殊优惠,财政部门及原单位也不再提取相应的刷卡消费信息。
(二)公务卡的使用
1、怎样启用公务卡?
答:持卡人拿到新卡(包括毁损补卡、挂失补卡、自动换卡、提前换卡)后,首先,应确认卡片正面的凸字拼音姓名与持卡人填写在申请表上的是否相同,若发现两者有任何不同时,请立即联络发卡银行予以更换。其次,持卡人应该在公务卡背面的签名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与申请表上的签名保持一致。最后,大多数的发卡银行都规定新卡必须完成“卡启用(激活)”操作,这种规定是确保新卡在寄送过程中不会被他人盗用的措施,请持卡人依照指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完成开卡程序。完成后,持卡人就可以进行第一笔刷卡交易了。
2、如何确定公务卡的免息期?
答:公务卡消费有四个时间概念,分别是交易日、记账日、账单日和还款日。交易日,是指持卡人实际刷卡消费的日期;记账日,是指银行将持卡人的交易登记在账上的日期(一般为交易当日);账单日,是指银行对持卡人每月持卡消费交易“算总账”的日期(按上一个月的账单日到本月的账单日计算);还款日,是指持卡人最后还款期限。公务卡属于贷记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享受免息期,免息期是指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之间的时间,目前,我省的贷记银行卡账单日各不相同,各家商业银行规定的账单日与还款日之间的间隔日期也各有不同,一般在20天左右。
由于刷卡消费的时间有先后,所以享有的免息期长短也就不同。例如:假设某信用卡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7日(即账单日与还款日间隔20天),若持卡人在4月7日刷卡交易1000元,则该笔消费将于4月7日的应还款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可以在4月27日还款,这笔消费享受20天免息期(记账日4月7日至还款日4月27日);若持卡人在4月8日刷卡交易1000元,则该笔消费将会在5月7日的应还款账单上列出,持卡人最迟可以在5月27日还款,这笔消费享受50天免息期(记账日4月8日至还款日5月27日)。即免息期计算方法是,记账日到最近的账单日的天数再加二十天,如果有的商业银行规定账单日与还款日间隔为25天,则最长可享受56天的免息期。
3、怎样才能享受公务卡的免息期?
答:公务卡要享受免息期,必须在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如果还款日前没有全额还款或选择了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为全部应还金额的10%)还款,则持卡人不再享受免息期,银行将从记账日起按照全部应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收取循环利息。如果连最低还款额都未还足,银行还要按最低还款额与实际归还额的差额的百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并影响持卡人信用。
4、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时要注意什么?
答:当持卡人将卡片交给商户收银员时,请尽量让卡片保持在持卡人的视线范围内,养成刷卡不离眼的习惯,并留意收银员刷卡的次数,若有任何疑问,可立即联络发卡银行确认交易记录。当持卡人拿到商户交回的消费交易凭条及卡片时,请先确认是否为持卡人的卡片,同时应核对及确认交易凭条上的金额及币别是否有误。在交易凭条上签名时,签名应与卡片背面的签名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在没有消费金额的交易凭条上签名。
5、遇到商户不具备刷卡条件怎么办?
答:我省规定,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预算单位应优先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其中省直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对确实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消费活动,需要在公务消费中使用现金的,持卡人应按规定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预借,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6、在境外可以使用公务卡(银联标准卡)刷卡消费吗?
答:目前已有美国、俄罗斯、德国、西班牙、卢森堡、比利时、日本、法国、新西兰、意大利、埃及、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土耳其、荷兰、瑞士、哈萨克斯坦、意大利、香港、澳门、新加坡、韩国、泰国、印尼、越南、菲律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受理银联标准卡,基本覆盖了中国人常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具上均可以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随着银联国际业务的拓展,可以受理公务卡的国家还将陆续增加。但目前,考虑到我省公务卡开展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开设此项功能的条件尚不成熟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外省经验,我省规定:在公务卡试点阶段暂不开设此项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增加境外刷卡消费功能。
7、公务卡可以提取现金吗?
答:我省规定持卡人在公务消费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同时单位财务部门不予以还款。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务消费中使用现金的,持卡人应提前向单位财务部门预借,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8、为什么要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
答: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刷卡消费的交易凭条。首先,交易凭条是每月与银行账单进行核对的依据,如果发现账单有误,应凭交易凭条及时与发卡行联系;其次,单位财务人员在报销时要根据交易凭条提取消费信息,并将交易凭条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入账,如果没有交易凭条,将影响报销和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最后,如果持卡人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交易凭条也不应随意丢弃,因为交易凭条上有卡号等重要信息,随意丢弃交易凭条可能会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9、如何查询公务卡报销是否已完成?
答:完成报销后,持卡人可以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银行对账单、手机短信息、ATM机查询、营业网点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报销是否已完成。
10、因公务卡还款不及时而产生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应由谁负担?
答:个人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持卡人,因还款不及时而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个人公务卡的还款责任人是持卡人本人。但特殊情况下,如持卡人及时申请报销但因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的原因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公务卡的还款责任人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关损失。预算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内部的公务卡管理办法,对公务卡报销的时间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
11、刷卡后要退货怎么办?
答:刷公务卡消费后如果要退货(消费撤销),商户是不能以现金方式退还给持卡人的。如果是当日当批消费撤销,商户当日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消费撤销;如果不是当日当批消费撤销,商户要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联系银行,银行在收到商户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
12、如何进行公务卡挂失处理?
答:如果持卡人遗失了公务卡,请及时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处理。有的银行还要求在电话挂失后进行正式挂失,正式挂失需要持卡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发卡银行(或指定网点)办理,具体的事宜持卡人可咨询发卡银行。我省规定代理银行须开设支持密码功能的公务卡。
13、如果使用公务卡进行个人消费,能够保证消费信息的私密性吗?
答:可以。我省规定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也可以用于个人消费。对于个人消费信息,只要不对外提供消费交易凭条,单位财务部门是无法取得相应消费信息的。同时,财政、银行、银联等部门将按照现行规定为持卡人消费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