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吉电大校发【2015】34号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4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开支范围和标准,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发生会议费的各类会议。包括全省系统年度工作会议、具体业务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相关业务培训会议,以及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四条 会议费须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学校各部门编报年度预算时编报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举办或承办会议的部门,事前须填报会议预算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全省系统工作会议须报校长加批。相同内容的会议,每年不得超过2次。
第六条 除全省系统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外,各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 各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2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第八条 积极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以及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会议,优先采取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
第九条 需现场集中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应在长春召开。因会议内容需要到市县召开的,应在会议召开地定点饭店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禁到省外召开会议。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学校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接送站及调研的交通支出)、文件印刷费、必要的医药费等。
第十一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如下:
(单位:元/人·天)

第十二条 全省系统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外请专家的讲课费,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48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主办的各类会议,一般情况下,住宿费由参会人员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原则上不再向参会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本着成本核算的原则,收取一定的会务费。
第十四条 会议举办或承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票据,集中办理报销手续。会议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或未履行会议费预算审批手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会议举办或承办部门结算会议费用,必须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八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旅游或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九条 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一般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学校党委批准;严禁发放纪念品。
第二十条 凡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学校将对会议举办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的另行研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