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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校内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1-1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校内收费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17日
校内各部门:
  2008年秋季开放教育新生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08年秋季校内收费工作,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收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放教育收费:
  1、自办新生:由项目负责部门(人)填写《08秋开放教育新生(校本部)收费情况表》(见附表一),报给财务处,同时尽快将学费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2、自办老生:各项目负责部门(人)对本部门在读各届秋季学生收取当年学费及欠费,并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同时,对06级(不含06级)以前在读学生欠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财务处。
  3、联合办学:联办新生需由项目负责部门(人)按教学点填报《08秋开放教育新生(联合办学)收费情况表》(见附表二),并收取当年学费。同时,各项目负责部门(人)要对各联办点在读各届秋季老生应缴费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08秋开放教育联合办学应缴费用汇总表》(见附表三),报给财务处,同时催缴相应费用。
  4、缴费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08年11月30日。
  二、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学校财务处,认真组织本部门做好收费工作,并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填报材料,及时缴费。凡不能及时、足额上缴费用的部门,需写书面说明上交财务处备查。
  财务处将对各部门上报的学生注册和缴费情况进行统一汇总,并与教务处进行核对。
附表:
  一、《08秋开放教育新生(校本部)收费情况表》
  二、《08秋开放教育新生(联合办学)收费情况表》
  三、《08秋开放教育联合办学应缴费用情况汇总表》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8年11月11日
吉林开放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