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储蓄卡代发工资的通知
2009年3月3日
校内各部门:
现建行为我校职工办理储蓄卡代发工资业务。
详情如下:
1、本次办理范围为在职职工,采取自愿原则,不办卡的工资折仍继续使用。
2、本次办理储蓄卡免收工本费,储蓄卡收取年费10元/年。
3、储蓄卡可在柜台查询近三个月明细,也可在ATM机查询。申请网上银行功能后,可在网上查询明细。
4、本次办理储蓄卡代发工资的职工,其原工资折的代发工资功能将取消。
5、本次办理储蓄卡将从四月份发放工资时开始使用。
办理储蓄卡的职工,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本周五前按部门报财务处。
另:本次办理储蓄卡可同时自愿办理短信银行业务(主要功能:发生账户变动短信提醒),首月免费,次月收费标准:包月3元/30条,超出30条,按每条0.2元收取。有意者请按部门到财务处领取申请表。
财务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