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职工公务卡的通知
2012年06月21日校内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2]247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从7月1日起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业务。凡文件中结算目录(见附表)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为保证公务卡结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再次集中为职工办理公务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卡范围: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正式在职职工。
二、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面上);
2.填写正确无误的银行卡申请表一份;
3.部门汇总表。
三、报送时间:2012年6月25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财务处,过期不候。
四、其他事项:
1.请已办理公务卡的职工及时开卡;
2.省财政厅相关文件及公务卡知识问答已发在学校财务网上,请及时查阅(
通知 问答);
3. 财务处将适时组织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相关培训。
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保证日常公务支出和报销业务的正常开展。
财务处
2012年6月21日 附表:
公务卡结算目录
1.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交通费支出。
8.维修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会议费:指会议中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0.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2.专用材料费: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