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2014年新增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的通知
我校根据吉人社联字[2014]49号《关于调整省直驻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补发2014年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人员生活补贴。
补发2014年全年共12个月,补发标准可咨询人事处。
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补发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离退人员不扣税。
上述补发工资于2014年12月26日已拨付至工资卡中。
财务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