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全面施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职人员、集体人员及临时人员。
二、基本要求
1.教职工需填写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填好后用A4纸横向打印,在首页“纳税人签字”处签字确认。
2.请将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于1月3日前按部门报送至财务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部门+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295087812@qq.com)。
3.2019年有大病医疗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此次暂不填列。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为首次信息采集,全体教职工必须填写基本信息(无专项附加扣除的,也必须在附件1中首页“纳税人签字”处签字上报)。
2.为保证数据的成功导入,请教职工认真阅读附件2,严格按照格式和内容的要求填写附件1。
3. 请教职工按附件3要求留存备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自行负责,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联系人:孟祥宇
联系电话:0431-85379230 手机:13943047661
邮箱:295087812@qq.com
附件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xls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表(电子模板)填写样例说明.pdf
附件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引一览表.pdf
财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