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取条件及相关手续
2018年09月13日
一、 支取公积金的条件
(一) 用于偿还购房贷款
(二) 用于一次性付款购房
(三) 退休支取
二、 支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一) 偿还贷款购房
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部分提前还款或者提前全部结清的,自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可按偿还贷款实际发生额支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当月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公积金还款,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提供以下提取材料原件: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2.省直住房公积金龙卡;
3.商业贷款的职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明细;
4.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明细;
5. 二手房贷款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相关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明细;
6.部分提前还款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
7.提前全部结清的职工提供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相关银行出具的还款收据和结清证明。
(二) 一次性付款购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应在具备条件后的一年内进行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款。并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证明;
4.省直住房公积金龙卡。
(三) 退休人员支取
1.退休工资审批表(人事处提供);
2.身份证;
三、办理公积金支取流程
(一) 审批:本人持所有办理支取所需材料,到省政务大厅办理审批;
(二) 支取:持本人公积金卡到建行办理支取:
(三) 其他事项:
办理地点:人民大街9999号(与南三环交汇)吉林省政务大厅二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5:30
咨询电话:8275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