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专业名称、 层次、 所属学科门类
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层次:本科(专科起点)。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科法学类。
二、入学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 以上学历者。
三、培养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学位目标:法学学士学位。
四、培养规格
1. 修业年限:修业年限 2.5 年,学籍 8 年有效。
2.学习形式:开放教育。3.总学时学分: 1 296 学时,72 学分。
4.人才培养知识、能力及素质要求:
1)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法学专业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2)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3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