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考试纪律管理,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1.考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考条、学生证,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手册等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课程主持教师制定的书籍、手册等资料。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按监考指令离开考场。
5.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座位号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备查。
6.考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7.带入考场的非考试用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教材、参考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手机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设备随身携带。
8.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9.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监考老师说明,由监考教师决定。
10.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收卷。交卷、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不得由他人代交试卷。
11.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现象,应服从主、监考教师的处理,不得与监考教师争执。
12.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1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14.监考教师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等)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出现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不准抄题、做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15.监考教师在考试开始后,应逐个检查考生相关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考条)并通过面部识别系统或目测方式确认考生身份。
16.监考教师不得对考试内容做任何解释,但对试题文字不清晰之处,如有可能,可予反映或答复。
17.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舞弊时,应立即制止,按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18.考试终结前10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即将结束。考试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宣布停止答卷,督促考生交卷,组织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19.监考教师要制止非本考场教师及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20.本办法由吉林开放大学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