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致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安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各分校、教学点成立由负责人、指导教师、班主任组成的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各分校、教学点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参与实习实训学生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按实习单位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实习,最大程度确保自身在实习全过程的安全。
第六条 各分校、教学点可据自身实际筹建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协调。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各分校、教学点的指导老师须在实习实训前对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与实习纪律教育,告知学生在实习实训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以及实习学生在实习实训时必须遵守的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组织实习实训学生离校前签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各分校、教学点的指导老师在上报学校的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应对的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书。
第九条 各分校、教学点组织实习实训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要求填报考勤表并交由所在实习实训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至省校。严格落实请假制度,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实习实训单位同意,并报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各分校、教学点在实习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严格课程教学目标严格规范学生实习实训行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在参考学生进行专业实习实训指导的同时,须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
第十一条 各分校、教学点须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如在同一单位超过三名学生实习实训,应在学生中选定一名安全员,负责实习实训中的自我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如在实习实训期间遇到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班主任联系,由各分校、教学点向实习实训单位报告,再由学校与实习实训单位协商解决。如出现学生自联实习单位或由他人推荐实习单位的,须报由省校同意再行安排。不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实训单位。
第十三条 为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学生人身安全,实习实训期间实习学生不能擅自调换所在单位;如确需调换的,经调换单位及家长同意后要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分校、教学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实训单位。擅自调换的,实习实训作不合格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班主任应进行校外实习实训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中,班主任应详细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实习实训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指导老师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在实习实训现场,指导学生专业实习实训时应把安全工作贯彻在实习实训的全过程中。指导老师应主动与实习实训单位联系,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培育工作,劝导实习实训学生在实习实训时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的管理。对违纪学生,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立即停止其实习实训活动,令其返校,报由学校统一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分校、教学点可以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开放大学
附设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