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大中专〔2020〕5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评价工作,量化评价考核标准,促进学生安全有效的完成实习任务,根据《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附设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和《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附设中等专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现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条 成绩评定。
对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实习单位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学校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评价占总成绩的50%。
第三条 实习单位的考核。
实习单位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劳动纪律等方面。实习单位成绩评分标准可参考:
(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实习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30分);
(2)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40分);
(3)在顶岗实习中能服从安排,遵纪守法,与同事、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30分)。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要对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学校评分标准可参考:
(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20分);
(2)顶岗实习过程中,能经常保持与家长、班主任及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20分);
(3)及时做好校外顶岗实习日志(30分);
(4)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30分)。
第五条 顶岗实习的终评。
最终顶岗实习成绩采取等级制,分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由实习指导老师结合实习单位评定成绩综合评定。学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获相应顶岗实习学分。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不服从学校和用人单位管理,无故不参加实习;
(2)违反社会公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学校或实习单位规定,给学校或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者。
(4)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形的学生。
第七条 实习成绩的效力
实习成绩计入学生毕业档案,不及格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按“结业”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开放大学
附设中等专业学校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