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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4日 00:00    浏览次数: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我厅决定开展2010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继续贯彻“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质量”的立项原则,遴选一批重点研究解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要着重解决影响教育发展、质量提高的难点问题,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申报范围
  1.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均可申报。
  2.项目必须是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内容,课题名称应参考本次申报提供的教改课题参考指南(见附件一)。各校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审核,申报的题目原则上不能与同一学校承担的前两期省级教改课题重复。已确定为省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再予以受理。
  3.申报单位必须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2008年以前(不含2008年)已立项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否则本次立项将不予考虑。
  三、申报形式
  申报工作要按《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报推荐课题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鼓励不同高校或高校与省级以上学术团体采取强强组合、联合攻关方式申报同一具有重大意义、富有鲜明特色和较强预期推广价值的教改项目。
  四、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吉林大学:60项,其中重点项目30项;东北师范大学:20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省重点高校:10项,其中重点项目5项;其它本科高校及重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高专项目院校:8项,其中重点项目 4项;独立学院及其他高职高专院校:6项,其中重点项目 2项;成人高校等单位视具体情况,待与我厅高教处协商后另行确定。
  2.为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本次申报原则上要求每所高校课题主持人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的人员;同一人主持研究的课题只能是1项,主持和参与研究的课题总数不能超过3项;同一个课题主持和参与研究人员总数原则上为3—5人。
  3.各校要认真组织校内教改立项的申报和遴选,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实施特色选项和重点突破。确定为校级重点教改立项的课题方可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相关事宜请各校及其申报人登陆www.jlhe.cn,查询和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4.各校要于2010年6月29日--30日,将推荐课题汇总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见附件二)和申请书(一式三份,见附件三)报到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联系人:多晓蜜、孙雪;联系电话:0431—85582385、18686688487;www.sx@cust.edu.c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将于7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附件:1.201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参考项目指南
   2.2010年吉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研究课题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课题汇总表
   3.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2010年6月24日

版权所有:吉林开放大学科研与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