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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03月10日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省校各部门:
  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培养发展地方经济的应用型人才,现将《关于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吉教科字[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原则为落实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紧紧围绕为吉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所立项目要求立足于本单位发展现状,求新务实,确保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项目申报的必备依据为:所在单位项目配套经费是否独立建账,能否保证所进行的阶段及时足额到位。在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财务部门的建账本或卡(复印件)。
  三、科技项目研究周期三年,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周期二至三年,申请者要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去做。省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在管理级别上按省级科研项目进行管理。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2009年省教育厅项目。
    四、申报项目一律填写项目申报书。理工科项目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需提交申报书一式八份(其中盲审部分一式七份;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填写《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09年文科项目盲审表》两表一式5份。使用A4纸左侧装订。
  项目申请书到吉林省高校科研产业网(http://222.161.120.213:8080/kyms)下载。
  四、各校于3月25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三)和《2008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四)用E-mail发至省电大科研处,并于3月25日前按规定将全部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每个项目一式八份)、Excel软盘和每项150元评审费报送省电大科研处。

  联 系 人:付春
  联系电话:0431-85379264
  E-mail:fuchun@jlrtvu.jl.cn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
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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