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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通知

吉电大校发[2007]15号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育厅

‘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04月10日


各电大分校、工作站,省电大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培养发展地方经济的应用型人才,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做出贡献,现将吉教科字[2007]4号文“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的原则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立项课题的立足点为对所在单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求新务实,重点为提高教育质量的教学改革,能确保有所创新和突破。杜绝既不能分阶段落实,又不能有效解决发展中实际问题的空泛课题。
  二、课题申报的必备依据为:所在单位课题配套经费是否独立建账,能否具备保证所进行的阶段及时足额到位的条件。在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财务部门的建账本或卡(复印件)。
  三、课题的审批程序为:省校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合格课题及时上交省教育厅。
  四、各校于5月1日前将《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二)、《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三)和《2007年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表》用E-mail发至省电大科研处,并于5月9日前按规定将全部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Excel软盘和每项150元评审费报送省电大科研处。
  联 系 人:蔡  力
  联系电话:0431-85379263
  E- mail:holoso@jlrtvu.jl.cn

附件一:吉教科字[2007]4号文“关于申报2007年省教育厅‘十一五’科研规划项目的通知”
附件二: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版权所有:吉林开放大学科研与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