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教育厅课题阶段性检查的通知
2007年03月05日
各省教育厅课题组及所在电大分校、工作站、省电大相应部门:
吉教高字[2006]5号文指出:“省级教改课题的承担学校都要加强中期检查,要有阶段性成果。”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发挥我校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优势,及时总结省教育厅课题的阶段性成果,深入开展全系统科研工作,决定于上半年对2005年10项和2006年6项省教育厅课题应完成阶段(附件)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原则为“求新务实,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抓出成效”。重点检查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实效:能否解决所在单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教育发展与提高教学质量的难点问题,能否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检查的依据为已获教育厅批准的研究课题申请报告中的课题研究进程,以此检查相应进行的阶段研究状况。课题组提供的材料有:课题完成阶段总结与所完成阶段的实施进度表;课题阶段性研究活动记载与相应的数码照片;立项以来公开发表的与课题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多媒体出版物等,以及其他研究成果图片材料。重点检查课题配套经费使用实况:所在单位是否独立建账,并能否保证所进行的阶段及时足额到位。在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财务部门的建账本或卡(复印件)。
各课题组于4月中旬前,将上述材料及软盘(含数码照片)报送至省电大科研处。
三、检查程序:课题组自检并申报材料;省校深入到各课题组实地检查;交流、反馈并形成检查鉴定;上报省教育厅并在全省电大系统通报。
四、
联 系 人:蔡 力
联系电话:0431-85379263
E -mail:holoso@jlrtvu.jl.cn
附件:2005年10项和2006年6项省教育厅课题应完成阶段表
二00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