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05日
实践教学工作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开放教育教学情况。
(2)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
(3)教学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报省电大审核后确定。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选题,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指导学生撰写写作提纲,并对学生写作初稿,修改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3)对每位学生毕业作业进行分阶段指导,本科论文指导不少于8学时,本科学位论文指导不少于10学时,专科不少于6学时,每次指导需要进行较详细的记录。
(4)对学位论文(设计)须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30%,指导教师对于学位论文(设计)的原创性负责。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省校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答辩委员会”,见附件1),各教学点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答辩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和答辩组成员资格审核制度,答辩主持人(须经国家开放大学培训、考试合格后并获得答辩主持人证书)和答辩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及省校规定的答辩要求,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性,保证答辩程序规范、公正。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1.学生用5-10分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目的和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成果。
2.学生陈述完毕后,答辩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范围内,提出3-5个问题,由学生进行答辩。答辩结束后答辩教师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成绩,记入《毕业论文(设计)验收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
1.专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
根据我省具体情况,专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教学点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安排,有关工作计划及学生成绩报送省校进行验收。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
根据各教学点的具体情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组织工作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已有答辩主持人(见附件2)的教学点,该专业的答辩工作由教学点自行组织安排。
(2)对申请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点或无该专业答辩主持人的教学点,由省校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相关答辩主持人主持答辩工作。
(3)对毕业生较少的教学点,将适时通过双向视频系统组织答辩。每年5月20日和10月20日前,教学点将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送交省校答辩委员会,通过双向视频统一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督导与检查
1.对于自行组织答辩的教学点,省校将对自行答辩专业按毕业生人数30%的比例抽样验收毕业论文(设计)。各教学点须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校给答辩委员会送交抽样毕业论文。
2.省校将随机对答辩教学点毕业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于答辩工作组织不力的教学点,省校将调整其自行组织答辩工作的资格。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doc
教学点答辩主持人名单.doc